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注册商标专用权进行财产保全和执行等问题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注册商标专用权进行财产保全和执行等问题的复函

·2002年1月9日

·〔2001〕民三函字第3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https://www.daowen.com)

你局商标变〔2001〕66号来函收悉。经研究,对该函中所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