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审程序中适用判决处理的几个问题

二、关于再审程序中适用判决处理的几个问题

再审案件的改判必须慎重,即要维护法院判决的既判力和严肃性,又要准确纠正符合法定改判条件且必须纠正的生效判决。

6.符合下列情形的,应予改判:

(1)原判定性明显错误的

刑事案件罪与非罪认定明显错误导致错判的;

刑事案件此罪与彼罪认定明显错误,导致量型过重的;

民事案件确定案由错误、认定合同效力错误、认定责任错误导致错判的;

行政案件行政行为性质认定错误导致错判的。

(2)违反法定责任种类和责任标准的

民事案件错判承担民事责任形式、错划承担民事责任致显失公正的;

行政案件违反法定外罚种类和处罚标准导致错判的。

(3)原判主文在数量方面确有错误且不属裁定补救范围的

刑事案件刑期或财产数额错误的;

民事案件执行期限或财产数额错误的;(https://www.daowen.com)

行政案件处罚期限或财产数额错误的。

(4)调解案件严重违反自愿原则或者法律规定的

刑事自诉案件、民事案件、行政附带民事案件、行政赔偿案件的调解协议严重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违反法律的。

(5)其他应当改判的情形。

7.符合不列情形的,一般不予改判:

(1)原判文书在事实认定、理由阐述、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错误、疏漏,但原判文书主文正确或者基本正确的;

(2)原判结果的误差在法官自由裁量幅度范围内的;

(3)原判定性有部分错误,但即使定性问题纠正后,原判结果仍在可以维持范围内的;

(4)原判有漏证或错引、漏引法条情况,但原判结果仍在可以维持范围内的;

(5)原判应一并审理,但未审理部分可以另案解决的;

(6)原判有错误,但可以用其他方法补救,而不必进行再审改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