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明质量缺陷的成因,依法确定责任主体

(二)查明质量缺陷的成因,依法确定责任主体

1.导致发包人承担质量责任主要情形是:发包人技术文件存在缺陷,且属于承包人不应发现的缺陷;“甲供料”存在缺陷,且承包人检验亦不可能发现;发包人肢解分包;发包人直接指定分包,且承包人已依照合同约定履行了总包职责;发包人擅自变更设计方案等。

2.导致承包人承担质量责任的主要情形是:承包人未按技术文件进行施工;承包人未按技术规范施工;承包人未按法定或约定的要求检验建材;承包人未履行总包职责;承包人允许他人 “挂靠”、转包或违法分包等。

3.导致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承担质量责任的主要情形 (混合过错):发包人技术文件存在缺陷,且承包人应发现而未发现;“甲供料”存在缺陷,但承包人未检验;发包人直接指定分包,且承包人未履行总包职责;发包人要求降低质量标准,且承包人不拒绝等。(https://www.daowen.com)

4.承包人对实际施工人亦享有质量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