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问题的批复
(2004年2月25日 安监管函字〔2004〕17号)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https://www.daowen.com)
你公司《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有关问题的请示》(海油总安〔2004〕1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生产(不含炼化)企业是矿山生产企业,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按有关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另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6号)和我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等三部规章实施意见的通知》(安监管管二字〔2002〕103号)的有关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销售本单位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再办理经营许可证,但销售非本单位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或在厂外设立销售网点,仍需办理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