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在扣押公民物品时没有制作扣押清单,合法吗?

46.公安机关在扣押公民物品时没有制作扣押清单,合法吗?

◆ 案例分析

2020年3月,某市公安机关接到报案说本市居民王某(男)与林某(女)在王某家中看淫秽光碟。公安机关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王某家中,将所有淫秽光碟扣押,并对王某和林某罚款200元,但没有制作相应的扣押清单。王某不服,他认为自己只是在家中和自己的女朋友一起观看,并没有犯法,公安机关不应该扣押属于自己的东西,而且即便扣押也应该对被扣押的物品制作清单。王某的说法对吗?

公安机关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可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应当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本案中,首先,王某和其女友林某只是在王某家中看淫秽光碟,既没有组织众人播放观看,也没有传播,王某和林某的行为并没有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其次,即使王某和林某的行为违法,公安机关也应该按照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但公安机关对淫秽光碟进行扣押时没有制作扣押清单,公安机关的扣押过程存在违法之处。

◆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https://www.daowen.com)

对扣押的物品,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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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析

扣押清单要写明被扣押物品的名称、编号、规格、数量、质量、特征等,还要写明开列扣押清单的时间。开列扣押物品清单时,对物品的数量要使用大写中文数字,防止被篡改,物品的特征要尽量详细。如果清单尚有空白,一般在空白对角处画一条斜线。另外,实践中还要注意,当场开列的扣押清单不得有涂改,对于必须更正的,必须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共同签名或者盖章,或者重新开列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