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一)判断题
1.为了保障国家对军人的抚恤优待,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根据《国防法》、《兵役法》等有关法律,制定《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2.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是本条例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
3.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军人抚恤优待事业提供捐助。( )
4.军人抚恤优待所需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平均负担。( )
5.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各自的军人抚恤优待责任和义务。( )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7.现役军人死亡被批准为烈士的,依照《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发给烈士遗属烈士褒扬金。( )
8.一次性抚恤金发给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 )
(二)单选题
1.关于军人的抚恤金,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对生前作出特殊贡献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除按照本条例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外,军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特别抚恤金
B.定期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确定。定期抚恤金的标准及其调整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C.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死亡的,增发8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领取定期抚恤金的证件
D.现役军人残疾被认定为因战致残、因公致残或者因病致残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
2.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按照残疾等级享受残疾抚恤金。残疾抚恤金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
B.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残疾抚恤金的标准以及1级至10级残疾军人享受残疾抚恤金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C.烈士遗属依照《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享受优待
D.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残疾军人凭《残疾军人证》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残疾军人享受免票的优待
3.关于军人的抚恤优待制度,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凭有效证件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具体办法由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管理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
B.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征兵条件的,优先批准服现役
C.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后,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优先录取
D.居住农村的抚恤优待对象住房有困难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帮助解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4.下列选项中,哪一项不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 )
A.复员军人生活困难的,按照规定的条件,由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给予定期定量补助,逐步改善其生活条件
B.因战、因公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至十级的,享受抚恤;因病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至五级的,享受抚恤
C.国家兴办优抚医院、光荣院,治疗或者集中供养孤老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抚恤优待对象
D.本条例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5.关于军人应享有的优待抚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残疾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
B.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享受优待,具体办法由有关城市人民政府规定
C.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凭有效证件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具体办法由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管理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
D.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依靠定期抚恤金生活仍有困难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可以增发抚恤金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补助,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全国的平均生活水平
6.关于军人享有的医疗优待,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退出现役的1级至3级残疾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其中,对需要长年医疗或者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经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批准,可以集中供养
B.残疾军人需要配制假肢、代步三轮车等辅助器械,正在服现役的,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负责解决;退出现役的,由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解决
C.中央财政对抚恤优待对象人数较多的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用于帮助解决抚恤优待对象的医疗费用困难问题
D.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医疗优惠待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7.现役军人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在其被批准为烈士、确认为因公牺牲或者病故后,又经法定程序撤销对其死亡宣告的,由原批准或者确认机关( )其烈士、因公牺牲军人或者病故军人资格,并由发证机关收回有关证件,( )其家属原享受的抚恤待遇。
A.中止;中止 B.取消;中止
C.取消;终止 D.终止;终止
8.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倍加本人( )个月的工资。
A.2;40 B.20;4
C.20;40 D.20;20
(三)多选题
1.关于军人享有的优待,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征兵条件的,优先批准服现役
B.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其符合随军条件无法随军的家属,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妥善安置,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C.随军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的,享受本条例和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抚恤优待
D.本条例所称的复员军人,是指在1954年10月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
2.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全社会应当关怀、尊重抚恤优待对象,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
B.军人抚恤优待所需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担。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的军人抚恤优待经费,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C.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管全国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
D.现役军人死亡被批准为烈士、被确认为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其遗属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
3.关于残疾军人与义务兵的待遇,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残疾的等级,根据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确定,由重到轻分为10级至1级
B.因工作需要继续服现役的残疾军人,经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发给残疾抚恤金
C.退出现役的1级至4级残疾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其中,对需要长年医疗或者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经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批准,可以集中供养
D.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4.关于现役军人,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B.现役军人死亡被批准为烈士、被确认为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其遗属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
C.现役军人非执行任务死亡或者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病故对待
D.现役军人残疾被认定为因战致残、因公致残或者因病致残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
5.现役军人死亡,符合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批准为烈士?( )
A.对敌作战死亡,或者对敌作战负伤在医疗终结前因伤死亡的
B.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或者犯罪分子杀害,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折磨致死的
C.因执行军事演习、战备航行飞行、空降和导弹发射训练、试航试飞任务以及参加武器装备科研试验死亡的
D.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
6.现役军人在执行( )以外的其他任务中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因公牺牲对待。
A.对敌作战 B.边海防执勤
C.抢险 D.救灾
7.对符合下列哪些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 )
A.父母(抚养人)、配偶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B.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的
C.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
D.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8.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依靠定期抚恤金生活仍有困难的( ),可以增发抚恤金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补助,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A.烈士遗属 B.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C.病故军人遗属 D.残疾军人
9.抚恤优待对象有下列哪些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给予警告,限期退回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停止其享受的抚恤、优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A.冒领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
B.虚报病情骗取医药费的
C.出具假证明,伪造证件、印章骗取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
D.挥霍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
(四)填空题
1.军人抚恤优待所需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担。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的军人_____,_____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2.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按照_____享受残疾抚恤金。残疾抚恤金由县级人民政府_____发给。
3._____、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_____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的,享受本条例和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抚恤优待。
4.对生前作出特殊贡献的_____、_____、_____,除按照本条例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外,军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特别抚恤金。
5.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死亡的,增发_____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领取定期抚恤金的证件。
6.因工作需要继续服现役的残疾军人,经军队_____单位批准,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发给残疾抚恤金。
(五)简答题
1.现役军人死亡,符合哪些情形之一的,批准为烈士?
2.现役军人死亡,符合哪些情形之一的,确认为因公牺牲?
3.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怎样的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4.对符合哪些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
5.因战、因公、因病致残性质的认定和残疾等级的评定权限是什么?
参考答案
(一)判断题
1.√,解析:《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1条。
2.√,解析:《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2条。
3.√,解析:《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3条。
4.×,解析:《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4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和加强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军人抚恤优待所需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担。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的军人抚恤优待经费,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5.√,解析:《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5条。
6.×,解析:《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6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7.√,解析:《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12条。
8.√,解析:《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15条。
(二)单选题
1.C,解析:《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14条规定,对生前作出特殊贡献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除按照本条例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外,军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特别抚恤金。《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17条规定,定期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确定。定期抚恤金的标准及其调整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19条规定,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领取定期抚恤金的证件。《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21条规定:“现役军人残疾被认定为因战致残、因公致残或者因病致残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因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战致残;因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公致残;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以外的疾病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病致残。”
2.D,解析:《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26条规定,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按照残疾等级享受残疾抚恤金。残疾抚恤金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因工作需要继续服现役的残疾军人,经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发给残疾抚恤金。《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27条规定,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残疾抚恤金的标准以及一级至十级残疾军人享受残疾抚恤金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依靠残疾抚恤金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军人,可以增发残疾抚恤金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补助,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32条规定,烈士遗属依照《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享受优待。《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36条规定,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残疾军人凭《残疾军人证》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残疾军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享受优待,具体办法由有关城市人民政府规定。残疾军人凭《残疾军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3.C,解析:《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37条规定,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凭有效证件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具体办法由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管理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38条规定,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征兵条件的,优先批准服现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39条规定,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后,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在录取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优待;接受学历教育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现役军人子女的入学、入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国务院教育部门规定。《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40条规定,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承租、购买住房依照有关规定享受优先、优惠待遇。居住农村的抚恤优待对象住房有困难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帮助解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4.B,解析:《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44条规定,复员军人生活困难的,按照规定的条件,由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给予定期定量补助,逐步改善其生活条件。《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23条规定,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医疗终结后符合评定残疾等级条件的,应当评定残疾等级。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病致残符合评定残疾等级条件,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的,也应当评定残疾等级。因战、因公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1级至10级的,享受抚恤;因病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1级至6级的,享受抚恤。《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45条规定,国家兴办优抚医院、光荣院,治疗或者集中供养孤老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抚恤优待对象。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优先接收抚恤优待对象。《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51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5.D,解析:《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35条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残疾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将其辞退、解聘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36条规定,役军人凭有效证件、残疾军人凭《残疾军人证》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残疾军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享受优待,具体办法由有关城市人民政府规定。残疾军人凭《残疾军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37条规定,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凭有效证件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具体办法由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管理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18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依靠定期抚恤金生活仍有困难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可以增发抚恤金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补助,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6.A,解析:《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29条规定,退出现役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其中,对需要长年医疗或者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经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批准,可以集中供养。《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31条规定,残疾军人需要配制假肢、代步三轮车等辅助器械,正在服现役的,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负责解决;退出现役的,由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解决。《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34条规定,国家对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予以保障,由所在医疗保险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账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规定。7级至10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有工作的由工作单位解决,没有工作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解决;7级至10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以外的医疗费用,未参加医疗保险且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酌情给予补助。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医疗优惠待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中央财政对抚恤优待对象人数较多的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用于帮助解决抚恤优待对象的医疗费用困难问题。
7.C,解析:《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20条规定,现役军人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在其被批准为烈士、确认为因公牺牲或者病故后,又经法定程序撤销对其死亡宣告的,由原批准或者确认机关取消其烈士、因公牺牲军人或者病故军人资格,并由发证机关收回有关证件,终止其家属原享受的抚恤待遇。
8.C,解析:《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
(三)多选题
1.ABC,解析:《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38条规定,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征兵条件的,优先批准服现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42条规定,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其符合随军条件无法随军的家属,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妥善安置,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43条规定,随军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的,享受本条例和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抚恤优待。《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53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的复员军人,是指在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2.ABCD,解析:《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3条规定,军人的抚恤优待,实行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方针,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全社会应当关怀、尊重抚恤优待对象,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军人抚恤优待事业提供捐助。《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4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和加强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军人抚恤优待所需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担。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的军人抚恤优待经费,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5条规定,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管全国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各自的军人抚恤优待责任和义务。《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7条规定,现役军人死亡被批准为烈士、被确认为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其遗属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
3.BCD,解析:《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22条规定,残疾的等级,根据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确定,由重到轻分为1级至10级。残疾等级的具体评定标准由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部门会同军队有关部门规定。《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26条规定,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按照残疾等级享受残疾抚恤金。残疾抚恤金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因工作需要继续服现役的残疾军人,经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发给残疾抚恤金。《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29条规定,退出现役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其中,对需要长年医疗或者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经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批准,可以集中供养。《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33条规定,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允许复工复职,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
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4.ABCD,解析:《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6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7条规定,现役军人死亡被批准为烈士、被确认为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其遗属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10条规定:“现役军人除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以外,因其他疾病死亡的,确认为病故。现役军人非执行任务死亡或者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病故对待。现役军人病故,由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确认。”《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21条规定:“现役军人残疾被认定为因战致残、因公致残或者因病致残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因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战致残;因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公致残;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以外的疾病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病致残。”
5.ABCD,解析:《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8条第1款规定:“现役军人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批准为烈士:(一)对敌作战死亡,或者对敌作战负伤在医疗终结前因伤死亡的;(二)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或者犯罪分子杀害,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折磨致死的;(三)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或者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死亡的;(四)因执行军事演习、战备航行飞行、空降和导弹发射训练、试航试飞任务以及参加武器装备科研试验死亡的;(五)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六)其他死难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
6.ABCD,解析:《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9条第2款规定,现役军人在执行对敌作战、边海防执勤或者抢险救灾以外的其他任务中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因公牺牲对待。
7.ABCD,解析:《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16条规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8.ABC,解析:《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18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依靠定期抚恤金生活仍有困难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可以增发抚恤金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补助,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9.ABC,解析:《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49条规定:“抚恤优待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给予警告,限期退回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停止其享受的抚恤、优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冒领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二)虚报病情骗取医药费的;(三)出具假证明,伪造证件、印章骗取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
(四)填空题
1.抚恤优待经费;专款专用。(《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4条)
2.残疾等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26条第1款)
3.随军的烈士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43条)
4.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14条)
5.6。(《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19条)
6.军级以上。(《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26条第2款)
(五)简答题
1.答:《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8条规定:“现役军人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批准为烈士:(一)对敌作战死亡,或者对敌作战负伤在医疗终结前因伤死亡的;(二)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或者犯罪分子杀害,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折磨致死的;(三)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或者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死亡的;(四)因执行军事演习、战备航行飞行、空降和导弹发射训练、试航试飞任务以及参加武器装备科研试验死亡的;(五)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六)其他死难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现役军人在执行对敌作战、边海防执勤或者抢险救灾任务中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烈士对待。批准烈士,属于因战死亡的,由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属于非因战死亡的,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属于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
2.答:《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9条规定:“现役军人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确认为因公牺牲:(一)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死亡的;(二)被认定为因战、因公致残后因旧伤复发死亡的;(三)因患职业病死亡的;(四)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的;(五)其他因公死亡的。现役军人在执行对敌作战、边海防执勤或者抢险救灾以外的其他任务中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因公牺牲对待。现役军人因公牺牲,由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确认;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情形的,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确认。”
3.答:《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13条规定:“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一)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二)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三)立一等功的,增发25%;(四)立二等功的,增发15%;(五)立三等功的,增发5%。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4.答:《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16条规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5.答:《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24条规定:“因战、因公、因病致残性质的认定和残疾等级的评定权限是:(一)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二)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区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三)退出现役的军人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需要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由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和评定。评定残疾等级,应当依据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残疾军人由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机关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