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投诉及监督检查的配合义务】

第四十九条 【举报投诉及监督检查的配合义务】

网络运营者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的投诉和举报。

网络运营者对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

法律

1.《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年10月17日)

第78条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便捷、合理、有效的投诉和举报渠道,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投诉、举报。

2.《电子商务法》(2018年8月31日)

第59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投诉、举报。

部门规章及文件(https://www.daowen.com)

3.《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2019年12月15日)

第16条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及时受理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并反馈处理结果。

4.《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19年1月10日)

第18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网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接受社会监督,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