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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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自愿离婚,也常称为协议离婚,是指一种通过夫妻双方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达成协议,经过各有关机关认可,从而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值得注意的是,双方自愿离婚成立的条件是:第一,婚姻双方达成一致;第二,婚姻登记机关审查批准。

进一步讲,根据法律规定,在实务当中婚姻双方自愿办理离婚登记时应当具备的条件总结如下:

(1)双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婚姻一方存在残疾、精神病等情况使得其不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只能通过诉讼程序离婚。

(2)双方必须就离婚达成一致。

(3)双方必须达成离婚协议。离婚协议是指双方对于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https://www.daowen.com)

因此,我们可以总结自愿离婚登记的程序如下:

(1)婚姻双方申请离婚: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婚姻登记机关审查。

(3)登记并领取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