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创造现状
根据调研结果,山西省商标的创造现状主要体现于以下几方面:
(1)山西省企业驰名商标所占比例较小,著名商标所占比例较大
驰名商标是对企业商品或服务质量的认可,中国驰名商标是由国家级机构认定,被全国范围内的相关公众所认知,代表高品质的商品或服务;著名商标则由省级工商局来认定,由省级相关公众认知即可。本次调研结果显示(见图3),一方面,山西省企业商标在全国范围内的认知程度并不太高;另一方面,山西省著名商标的比例远高于驰名商标的比例,说明山西省企业商品或服务在山西省境内能得到较高程度的认可,但著名商标的比例仍尚未过半。总体来看,山西省企业商品和服务质量情况还有待进一步改善。
图3 山西省企业驰名、著名商标数量
(2)商标元素以文字和图形为主
商标是商标图样与商品或者服务相联系的结构性概念,[4]商标图样所展示的直观形象极其能够代表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现行《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构成要素是指任何可视性标志,除了传统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之外,商标构成要素也扩大到了颜色商标、气味商标、声音商标等。调查显示(见图4),山西省企业商标绝大多数由图形和文字组成,拥有立体商标的企业几乎没有,气味商标、颜色商标更是少见。商业的爆炸式繁荣,已令传统的商标资源日益枯竭,商标的相似性不断加大,差异性越来越小,因而山西省企业如要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立足,就需要大胆创新,尽可能采用新的商标元素。(https://www.daowen.com)
图4 山西省企业商标组成形式
(3)山西省商标有效注册量大幅增长
商标注册是工商业活动的必要步骤,是商标管理的重要手段。我国商标法虽然没有规定商标注册全国有效,但在实践中,商标注册具有全局性,可以排除任何人在全国范围内的商标意义上的使用,商标注册后可以将其作为其他申请人没有尽到注意义务的有关证据,而推定其他申请人具有恶意,因此,我国商标法近似于注册商标法。据统计,山西省企业2010年至2014年商标有效注册量大幅增加,由此说明山西省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商标“排他性”意识,保护商标的意识也越来越强烈。
(4)商品商标注册总量多于服务商标注册总量,注册商标多于授权商标
调查显示,一方面山西省企业商品商标注册总量明显多于服务商标注册总量,说明山西省服务业发展良莠不齐,不太能够注重品牌效应;另一方面,更多的企业倾向于注册商标,而忽视了通过商标转让、授权等方式来获取商标,由此反映出山西多数企业的合作意识仍有待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