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晋法学. 第12 辑》简介
《三晋法学. 第12 辑》这本书是由.王继军主编创作的,《三晋法学. 第12 辑》共有725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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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案例教学 矿产资源收益分配问题的立法案例 引言 一、矿产资源收益分配中存在的不合理问题 (一)矿产资源税费收入与矿产资源营业销售收入的巨大差别 (二)矿产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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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教学
◎矿产资源收益分配问题的立法案例(https://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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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收益分配问题的立法案例
王继军[2] 赵大为[3] 摘 要:山西省是国务院确定的“国家级资源转型综改试验区”,本案例通过对山西省煤炭资源收益分配中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原因的分析,引申至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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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我国《宪法》《物权法》《矿产资源法》明确规定,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并实行使用人有偿取得制度。但是通过2013年中央和山西省地方政府“财政报告”“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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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矿产资源收益分配中存在的不合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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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矿产资源税费收入与矿产资源营业销售收入的巨大差别
1.2013年山西煤炭税费收入与煤炭主营收入的巨大差别 图1 2013年山西省煤炭主营收入与税收收入对比图 2013年山西省煤炭主营收入7341.4亿元,但是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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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矿产资源税费收入(收益)占财政收入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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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3年山西省矿产资源税费收入(收益)占山西省财政收入的比例
2013年山西省财政收入1700.22亿元,其中资源税51.65亿元,资源费32.13亿元,矿产资源税费仅占当年财政收入的4.92%;加上中央转移支付的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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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3年全国矿产资源税费收入(收益)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例
2013年全国财政收入129143亿元,全国与矿产资源有关的税费收入共计2030.18亿元,仅占全国财政收入的1.57%。 图4 2013年全国矿产资源税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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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矿产资源财政收入与土地资源财政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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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3年山西省矿产资源财政收入与土地财政收入占财政的反差
2013年山西省财政收入1700.22亿元,其中矿产资源收益277.39亿元,分别占山西省财政收入的4.93%和16.31%;土地出让金和税费收入567.4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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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3年全国矿产资源财政收入与土地财政收入的反差
2013年全国财政收入129143亿元,其中矿产资源财政收入2030.18亿元,占全国财政收入的1.57%;土地出让金收入39073亿元,占全国财政收入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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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小结
矿产资源与土地资源同样是自然资源,而矿产资源是不能再生重复利用的资源,土地资源是可以重复利用的资源,为什么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收益仅占财政收入的1.57%,土地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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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矿产资源收益分配不合理原因的法理分析
以上问题的存在,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对《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所作的说明中指出的那样:“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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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盲目照搬外国的做法缺乏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正确理解
1986年《矿产资源法》确定我国矿产资源实行有偿开采制度,1996年改为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后,《矿产资源法》在“有偿取得”制度方面,始终借鉴了以美国为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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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矿产资源在自然资源中的特殊性认识不足
矿产与土地、水、森林等其他自然资源的物理性不同,即矿产资源不能再生,不可重复利用,而其他自然资源可以重复利用,因此将非矿产类资源的保护方式适用于矿产资源的开发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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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没有认识到国家作为管理者和所有者的双重身份
社会主义国家的职能具有双重性,作为社会的管理者时行使的是公共权力,根据管理的需要和管理成本,需要向全社会征收税费;作为全民所有的自然资源代表时,行使的是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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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忽略了矿产资源收益权是国家所有权的权能之一
所有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我国现行矿产资源法律制度只概括性地强调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却忽视了收益权的实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权中的四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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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没有体现国家在国民经济中矿产资源民事主体的身份
国家不仅拥有公权力,同时也是矿产等自然资源民事权利的享有者。我国现行的矿产资源法律制度过多地强调了国家的公权力介入,没有体现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者相应的民事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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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忽视了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者的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权
政府代表国家向开采权人收取各种税费,是参与国民收入的二次分配,以此解决管理成本和调节社会分配的公平,但是二次分配调节必须建立在初次分配相对合理的基础上,全民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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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矿产资源法律制度中国家民事收益权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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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矿权的法律属性不清
矿产资源法律制度,将矿产资源行政管理和民事权益两权合于采矿权,是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收益权无法实现的重大障碍。《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中关于采矿权的定义是“在依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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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偿开采”“有偿取得”“有偿使用”概念待定
我国最早明确提出矿产资源有偿开采是在1986年的《矿产资源法》,其中第五条规定:“国家对矿产资源实行有偿开采。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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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矿产资源税费替代所有者收益形成的怪圈
目前,我国财政税费收入在GDP中的比重远比不上发达国家50%左右的比率,连发展中国家的35%—40%都达不到,仅为30%。尽管如此,全国人民还感到税收比重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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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修改《矿产资源法》的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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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善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
我国的矿产资源有偿取得法律制度主要由《矿产资源法》和《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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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
国家矿产资源所有者收益是通过收取一定的出让对价实现,但是出让对价并不能以政府税费的方式来实现,因为出让对价与税费,在征收主体和性质上都存在差异,前者是国家以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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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收益分配问题的立法案例教学指导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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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与争鸣
◎民法总则中的非法人组织 ◎试论我国民事案件相似性的判断标准(https://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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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中的非法人组织
汪渊智[1] 窦 帅[2] 摘 要: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与法人相比,非法人组织具有财产或经费的相对独立性、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