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撤销宣告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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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五条 失踪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失踪宣告。
失踪人重新出现,有权要求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通过 2012年8月31日第二次修正)
第一百八十六条 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 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第三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作出判决前,申请人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案件,但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利害关系人加入程序要求继续审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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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申请撤销宣告失踪用)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民特……号
申请人:×××,……。
……
(以上写明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申请人×××申请撤销宣告失踪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https://www.daowen.com)
×××称,……(概述申请人的请求、事实和理由)。
经审理查明:××××年××月××日,××××人民法院作出(××××)……民特……号民事判决:宣告×××失踪。
××××年××月××日,被宣告失踪人×××……(写明被宣告失踪人是否重新出现的事实)。
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判决如下:
(撤销宣告失踪的,写明:)撤销××××人民法院(××××)……民特……号民事判决。
(驳回申请的,写明:)驳回×××的申请。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书 记 员 ×××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制定,供作出宣告失踪判决的基层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宣告失踪或者驳回申请用。
2.申请人应当是被宣告失踪人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应当在申请人基本信息末尾写明与被宣告失踪人的关系“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