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撤销宣告公民死亡

377.申请撤销宣告公民死亡

图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第五十一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法(办)发〔1988〕6号 1988年4月2日起施行)

36.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判决书除发给申请人外,还应当在被宣告死亡人住所地和人民法院所在地公告。

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

37.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38.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39.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返还原物及孳息外,还应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40.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请求返还财产,其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还。但依继承法取得原物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或者给予适当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通过 2012年8月31日第二次修正)

第一百八十六条 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 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第三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作出判决前,申请人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案件,但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利害关系人加入程序要求继续审理的除外。

图示

民事判决书(申请撤销宣告死亡用)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民特……号(https://www.daowen.com)

申请人:×××,……。

……

(以上写明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申请人×××申请撤销宣告死亡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称,……(概述申请人的请求、事实和理由)。

经审理查明:××××年××月××日,××××人民法院作出(××××)……民特……号民事判决:宣告×××死亡。

××××年××月××日,被宣告死亡人×××……(写明被宣告死亡人是否重新出现的事实)。

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判决如下:

(撤销宣告死亡的,写明:)撤销××××人民法院(××××)……民特……号民事判决。

(驳回申请的,写明:)驳回×××的申请。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书 记 员 ×××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制定,供作出宣告死亡判决的基层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宣告死亡或者驳回申请用。

2.申请人应当是被宣告死亡人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应当在申请人基本信息末尾写明与被宣告死亡人的关系“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