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可以依据本规则和财政部的其他规定,结合本地区金融企业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报财政部备案。
第六十六条 本规则自2007年1 月1日起施行,《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93〕财商字第11号)、《保险公司财务制度》(财债字〔1999〕8号)、《证券公司财务制度》(财债字〔1999〕215号)、《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试行)》(财金〔2000〕17号)同时废止。(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