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指反映行政法的本质和基本价值追求,体现行政法各个制度和具体规则的内在联系,调节基本行政关系的共同要求。主要包括:合法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程序正当原则、高效便民原则、诚实守信原则、权责统一原则。
1.合法行政原则。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其他原则可以理解为是这一原则的延伸。具体而言,合法行政原则包含下述要求:(1)行政机关必须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使职权;(2)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活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指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2.合理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指行政行为应当具有合理性。它主要包含下述基本要求:(1)公平公正。(2)行政机关作出相关决定时应考虑相关的因素。(3)比例原则。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如果行政目标的实现可能对相对人的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则这种不利影响应被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之内,二者有适当的比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指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3.程序正当原则。程序正当原则具体包括行政公开、公众参与和回避原则。根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论述,程序正当原则的具体内涵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https://www.daowen.com)
4.高效便民原则。根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论述,高效便民原则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据此,该原则可以概括为以下两个要求:提高行政效率,便利当事人。同时,也指这两个要求的辩证统一。
5.诚实守信原则。根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论述,诚实守信原则指: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据此,诚实守信原则可以概括为以下两个方面:行政信息真实;保护公民信赖利益。
6.权责统一原则。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要求是,行政权力和法律责任相统一,即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指出,权责统一的原则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