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形态的概念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2.各种形态的概念

(1)犯罪既遂:指故意实施的犯罪行为具备了特定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所呈现的停止形态。据此,犯罪既遂可以进一步划分为:

结果犯:结果犯的犯罪既遂,要求犯罪行为实际造成了法定的危害结果,如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形态。

危险犯:危险犯的既遂,不要求犯罪行为实际造成某种危害结果,但要求该行为足以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的危险状态。如投毒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等。

行为犯:行为犯的犯罪既遂,只要行为人实施法定的犯罪行为即可构成。只要实施了该种行为,即使没有实际造成危害结果,甚至没有导致危害发生的危险,也构成犯罪既遂。如脱逃罪等。

(2)非既遂犯:犯罪既遂以外的各种形态。(https://www.daowen.com)

中止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简言之:能达目的而不欲。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预备犯: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在犯罪预备过程中,因为行为人之外的客观原因使行为人的行为停止的,是预备犯(属于欲达目的而不能)。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未遂犯:或称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也属于欲达目的而不能的情形)。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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