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关于环境污染责任
环境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和经济社会永续发展。《侵权责任法》在《民法通则》和各环保法律关于环境污染责任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环境污染责任制度,规定:
(1)因环境污染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2)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https://www.daowen.com)
(3)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