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案情回顾

王大海是一位知名媒体人,某天,王大海发现小白公司通过某社交软件平台账号“小白说事”发布了一篇文章,该文章内容声称王大海是小蓝公司的投资人和发起人,而小蓝公司经营的公众号“小蓝观点”是“专业黑小白文章培育基地”,并称王大海与小红公司存在“PY交易”。

王大海认为上述文章表述实属捏造,具有极大的主观恶意,小白公司通过社交平台账号散布该文章的行为,使其业内声誉、公众形象以及社会评价受到严重影响,丧失了多个对外合作的机会,并给其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一怒之下,王大海将小白公司及运营某社交软件平台的小黄公司一并诉至法院,要求小白公司及小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删除侵权文章,书面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其名誉,并赔偿经济损失、合理维权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50万元。

小白公司提出,是王大海先发布了针对小白公司的虚假、诽谤言论,小白公司才通过“小白说事”账号发布文章予以回应澄清,文章中的内容均有一定的事实依据,并非虚构:王大海是小绿公司的唯一股东,而小绿公司又是小蓝公司的股东,小蓝公司官网多次宣称“前知名媒体人王大海是小蓝公司的投资人和发起人”;小蓝公司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平台多方位为小红公司服务,与小红公司存在密切的商业合作关系,为了经济利益关系不择手段、持续不断地贬损小白公司,吹捧小红公司;“PY交易”在文中应理解为某种背后交易,属于中性词汇,并不具有贬损的意义。

小黄公司提出,本案中小黄公司属于提供空间储存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无任何主观过错。涉案文章并非位于社交软件平台的显著位置,小黄公司对涉案文章也未进行过任何编辑、整理或推荐,对涉案文章的发布与存在不构成明知或应知。小黄公司在收到起诉材料后及时对涉案文章进行了查找和删除,无须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过程中,依据各方提交的证据可见,涉案文章中有“王大海是小蓝公司投资人和发起人,小蓝观点是专业黑小白文章培育基地,王大海与小红公司存在PY交易”的表述,该文章阅读次数为30000次,并被知名网站转载。关于“PY交易”的含义,王大海提交了知名搜索引擎中的解释:“PY交易,网络流行词,就是屁眼交易,暗指背后有见不得人的勾当。比如,交易过程中的人情和暗箱操作。”(https://www.daowen.com)

王大海主张其为制止侵权行为已支出律师费2万元、交通费1万元,并提交了相应的委托代理合同、律师费发票及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予以佐证。就遭受的经济损失情况,王大海向法院提交了《商务合作协议》《关于中止商务合作的函》,试图证明其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前因存在商务合作,可在一年内每月从小黑公司处获得1万元,但侵权行为发生后小黑公司解除了与其之间的商务合作,导致其10万元的经济利益受损。

法院认为,综合双方的证据来看,“PY交易”的一般理解应是:“屁眼交易,暗指背后有见不得人的勾当。比如,交易过程中的人情和暗箱操作。”就该网络词语本身的含义及其来源看,该词无疑具有贬义,若没有事实依据指向特定的主体则具有侮辱性。小白公司在缺乏充分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在其社交平台账号上,以肯定的口吻公开传播“王大海与小红公司存在PY交易”,该言辞具有明显的诽谤意义并具有一定的侮辱性,足以对王大海产生负面的社会影响并降低其经济信用和社会评价,已构成了对王大海名誉权的侵犯,小白公司应该承担侵权责任。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小黄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已经及时屏蔽了涉案文章,也无证据证明小黄公司明知涉案文章构成侵权,小黄公司已经尽到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尽的义务,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因涉案文章已经删除,故王大海要求立即删除涉案文章的诉讼请求已无法实现,小白公司应该在“小白说事”的显著位置持续10日登载致歉声明,向王大海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向王大海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8万元并赔偿合理支出2万元。

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王大海、小白公司及小黄公司均未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