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注证据的“三性”
司法实践中,往往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了数量庞杂的证据,花费了大量的时间成本、人力成本和金钱成本,但是最后证据并没有被法院采纳的情形。追究证据无效的原因,应该可以归纳为证据的“三性”存在问题。民事诉讼中证据的“三性”是指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1.真实性。是指提交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是客观存在的材料,而不是伪造的、虚构的,这一点很好理解,证据之所以能够证明案件事实,首先其自身必须是真实可靠的。[25]前文所说的时间戳、“天平链”所解决的就是证据真实性的问题。
2.关联性。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关联。这种关联是指,能够证明该案的部分或全部事实。与该案无关的证据,对这一案件是没有证明力的。司法实践中,就出现过当事人提交原、被告均非本案当事人,内容也非本案相关事实的判决书的情况,此类证据就属于与本案无关的证据。(https://www.daowen.com)
3.合法性。证据的合法性主要表现为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不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