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索赔起纠葛
千面娇娃向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为: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同时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60万元,其中包含维权成本合理开支3000元。被告天使公司辩称,认可其未经允许使用千面娇娃肖像照片的行为,已经及时下架涉案商品,但销售额不高,千面娇娃索赔60万元不合理,难以支付。
法院审理期间查明:天使公司是一家通过互联网及实体店批发、零售服装的有限责任公司,在天猫商城上注册了“魅魅旗舰店”专门销售女性韩版时装。2018年秋,天使公司通过PS技术将店铺销售的女装“穿戴”到千面娇娃的生活照上,未经允许使用其17张照片,并在图片旁配有“千面娇娃同款”字样的广告宣传语。商品上架期间链接共被点击200次,天使公司售卖女装28件,但双方均未提交实际获利金额的有关证据。此外,本案因固定侵权网页截图证据产生公证费300元,原告有律师出庭但未提交律师费用发票。审理期间,法院多次就原告索赔金额进行调解,后因双方意见有较大差距而作罢。(https://www.daowen.com)
法院认为,自然人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自然人的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损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本案中天使公司认可未经允许使用了千面娇娃肖像照片用于天猫店铺商品销售,应当承担相应的肖像侵权责任。千面娇娃要求天使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应予支持。千面娇娃作为知名影视演员,其肖像已经具有一定商业价值,但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因本次侵权行为产生的实际损失数额与天使公司使用涉案肖像所获得的经济利益,故法院综合考虑千面娇娃的知名度,天使公司的过错程度,使用肖像的数量、范围、用途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财产损失金额4.8万元,维权成本合理开支2000元。一审判决后,千面娇娃和天使公司均未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