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棚户区改造工作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棚户区改造 工作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6年12月19日 建办保〔2016〕69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重大项目办公室、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天津、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6〕82号)要求,为鼓励各地干事创业、真抓实干,有效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我们制定了《棚户区改造工作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