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基本要求

三、基本要求

(一)统一年产值标准分两个层次制订,一是市(县)统一年产值标准,以市(县)行政区域为基本单元制订;二是市(县)内分区域年产值标准,把市(县)划分为不同区域,确定各区域年产值标准。

(二)市(县)统一年产值标准为控制性标准,在省内进行综合平衡;市(县)分区域年产值标准在市(县)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基础上形成。

(三)分区域年产值标准不设地块修正体系。(https://www.daowen.com)

(四)统一年产值标准应设定基准时点,一般3~5年调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