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检查工作要求
2026年03月13日
四、检查
工作要求
此次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扎实推进,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一)组织提醒告诫。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本辖区内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提醒告诫,要求各企业严格按照《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发改价检〔2011〕548号)进行明码标价,严格执行“一套一标”,不得使用虚假或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购房者等。
(二)充分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作用。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对专项检查的宣传力度,广泛告知购房者对明码标价不规范行为可以通过12358价格监管平台举报,价格主管部门将及时查处。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要高度重视、及时反馈,并作为违法线索对相关楼盘重点进行检查。
(三)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集中骨干力量,加紧进行培训,迅速铺开检查,重点采取下查一级、交叉检查等方式,明查与暗访相结合。要主动与媒体加强协调配合,约请新闻媒体直接参与检查工作全程跟踪报道,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舆论震慑。
(四)及时上报信息。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在11月25日、12月10日将阶段性检查情况(每次上报3件典型案例,共6件)分别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价监局、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12月20日前报送专项检查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