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差别化贷款政策
2026年03月13日
三、严格执行差别化贷款政策
(一)严格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首套自住住房的认定实行查住房、查贷款、查购房提取的政策,即通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及其他尽责调查,查询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无住房记录、无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无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记录的,认定为首套自住住房。
严格执行《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10〕83号)的规定。
(二)严格执行差别化贷款首付款比例。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对于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无房,但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有1笔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或1条购房提取记录,符合第二套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仍执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的政策。(https://www.daowen.com)
(三)购买政策性住房或小户型首套住房的上浮贷款额度。购买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个人信用等级为A级,贷款最高额度上浮30%;个人信用等级为B级,贷款最高额度上浮15%。购买第二套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非政策性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不再上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