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5日 国机房资〔2017〕2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建设使用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金〔2016〕49号)要求,现就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