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4日 建房〔2013〕151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建委):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4号)有关要求,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能,经研究,决定转变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管理方式,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