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 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6年12月8日 建保〔2016〕281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财政局,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财政局,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财政局,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进一步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现提出以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