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
(2013年12月2日 建保〔2013〕178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上海市城乡建设交通委、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天津市城乡建设交通委、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财务局、发展改革委:(https://www.daowen.com)
根据《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3〕2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等文件精神,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