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条件

九、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条件[1]

核发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的,应当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城市出租汽车发展规划。

1.经营资格证

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达到规定标准;

(2)有符合规定质量、数量要求的出租车辆、配套设施、设备、标志;

(3)出租车辆及配套设施、设备、标志符合国家标准、建设部有关行业标准和地方有关规定;

(4)有符合规定的固定的停车场所;

(5)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

(6)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并经培训考试合格的驾驶员,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财务和经营管理人员;

(7)符合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体工商户应当具备的条件:

(1)经营方式符合有关规定;

(2)有符合规定质量要求的客运车辆、设施和设备;

(3)车辆及配套设施、设备、标志符合国家、建设部有关行业标准和地方有关规定;(https://www.daowen.com)

(4)有符合规定的资金;

(5)有符合规定的固定停车场所;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7)符合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车辆运营证

(1)已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

(2)有符合经营资格证要求的车辆及配套设施、设备、标志。

3.驾驶员客运资格证

(1)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2)有当地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并有3年以上驾龄,并安全行车,无重大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3)经培训考试合格;

(4)被吊销客运资格的驾驶员,从吊销之日起已经满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