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附则
(二十七)由建设部直接实施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按照《关于印发〈建设部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工作规程〉的通知》(建法〔2004〕111号)进行,使用规范许可文书并加盖建设部行政许可专用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参照上述文件规定,规范许可程序和各项许可文书。
(二十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依照《规定》和本意见,制定本地区的实施细则。
附件一: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名单(略)(https://www.daowen.com)
附件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样式(略)
附件三: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关事宜(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