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报材料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工程造价咨询 企业资质申报材料的通知

(2017年7月13日 建办标〔2017〕4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决定取消和简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请、延续和变更申报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