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定位 【77】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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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定位 【77】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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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①真正身份犯 ②最低限度是允诺为他人谋取利益
考查点 1. 主体: 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属于_____①。
“其他单位”, 既包括事业单位、村委会、村民小组等常设性组织, 也包括某种正常活动的组委会、筹委会、工程承包队等非常设性的组织。
2. 行为: 一是必须利用职务之便; 二是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三是必须为他人谋取利益,______________②, 是否实施、是否已达目的在所不问, 数额在6万元以上。(https://www.daowen.com)
医疗机构中的医生利用自己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 为其谋取利益的, 成立本罪。学校的教师利用教学活动的职务便利, 以各种名义收受教材教具等销售方财物,为其谋取利益的, 也成立本罪。
3. “回扣”、 “手续费”的性质: 明示、彼此如实入账, 则为合法; 否则为贿赂。
4.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受贿罪的区别:
(1) 主体方面: 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包含了 (非国有) 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2) 行为模式: 受贿罪有三种行为模式: 第一种索贿, 第二种被动收受, 第三种是斡旋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只有两种行为模式, 即索贿和被动受贿。
国家工作人员只要索贿就构成受贿罪, 但是如果被动收受他人财物, 还需要为他人谋利益才构成受贿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在索贿和被动受贿模式下, 都需要为他人谋取利益, 才构成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