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定位 【84】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链接点P38]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考点定位 【84】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链接点 P38]

关键词 ①目的是为了进行货币、资本的经营②不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考查点 1. 本罪中的“非法”是指主体不合法(主体不具有吸收存款的资格) 或者行为方式、内容不合法 (如具有吸收存款资格的金融机构违反规定擅自提高利率吸收存款)。

2. 同时具备下列4个条件的, 可以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1) 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https://www.daowen.com)

(2) 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 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 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3. 根据司法解释, 本罪的对象是社会不特定对象即“公众”, 包括以下情形:

(1) 在向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吸收资金的过程中, 明知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而予以放任的;

(2) 以吸收资金为目的, 将社会人员吸收为单位内部人员, 并向其吸收资金的。

4. 承诺的回报不要求具有确定性, 只要有可能性即可。

5. “扰乱金融秩序”, 要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_______________① (如, 发放贷款), 否则不成立本罪 (如, 将资金用于生产活动)。

6. 本罪的责任形式为故意, 但其成立_______________②, 否则成立集资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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