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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的报告义务
2026年02月21日
版权
第五十九条
事故
隐患或者不
安全
因素的
报告
义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
管理
人员或者本
单位
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https://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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