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潭市张某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案

8 湖南省湘潭市张某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案

【案情摘要】

2020年5月25日凌晨3时,湖南省湘潭市农业农村局根据群众举报,立即赶赴一处被关停的生猪交易市场,发现当事人张某正在卸载生猪。经立案调查发现,当事人张某从其他省非疫区调运了206头生猪,已累计销售75头,剩余131头,全部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经市场询价,认定131头生猪货值金额87.12万元。随后,执法机关对131头生猪进行异地登记保存,并进行了补检,在补检合格后解除登记保存。

【处理结果】

湘潭市农业农村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生猪行为,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货值金额百分之二十罚款17.42万元的行政处罚。(https://www.daowen.com)

【典型意义】

本案办案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案件线索后,迅速启动执法程序,固定违法证据,证据收集充分完备,为查明案件事实、准确定性和处罚提供了有力支撑。本案中,执法人员采取市场询价的方式对同类检疫合格生猪的货值金额进行认定,并与当事人陈述的价格进行比对,确认一致,为以货值为基础确定罚款数额提供了依据。执法人员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生猪予以登记保存,同时为保障当事人利益,在具备补检条件的情况下依法实施补检,减少了当事人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农业农村部门在严格依法履职的同时,以对当事人权益减损最小的方式开展执法,符合法治精神。此外,农业农村部门对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生猪及产品加大查处力度,可以有效降低非洲猪瘟疫情传播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