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医生要把选择权给你呢?
早几年的时候,我所在的医院更改了全部的知情同意书。知情同意书的改动很简单,就是增加了一个条目,要求给病人“至少两个选择”,让病人决定用哪种治疗方式。这初看起来没什么问题,对吧?但是操作起来就有趣了。
那天我坐在办公室签病历,听到住院医生和病人家属谈话。
“你可以做手术,也可以不做手术。”
“我们既然都住进来了,肯定就是奔着让主任给我妈开刀来的。肯定是做手术比较好,对吧,医生?”
“我不能替你做决定,你可以选择做手术,也可以选择不做手术,这是你的自由。”
病人和家属一时间就蒙了。
“没人说我们可以不手术啊!不手术我们能干吗呢?”
“不手术就可以选择观察嘛!”
“那我妈这个穿刺了是癌呀,能观察么?”
“这个我没法替你做决定,选择手术和选择不手术都只能你说了算。”
“那医生,如果是你妈得病,你会怎么选呢?”
“我妈没得病,别乱讲。”
“我知道,我是说假设……”
我看那个住院医生马上就要跳起来了,赶紧冲上去,把住院医生支开,和家属简单说了几句。
“这是现在的规定,就让您知道手术存在风险,如果实在不能接受风险医生是不能强迫您做手术的。但是现在这个病情,确实手术是最好的选择,所以我建议您选手术。”
手术非常顺利,病人也成功出院了。但是没有想到又过了几个月的时间,这个病人家属又来我门诊了。她妈妈明明不是我管理的病人,按理说复查应该找她的主管医生才对。结果发现,她过来为的是另一件事。
“我妈又住院了,说是脑梗,医生建议我们用抗凝,说用了可能会出血,不用可能会栓塞,让我们自己决定用不用。我这实在是没招了,才过来听听您的意见。”
我听了直摇头。这并不是我的专业,但是大概明白了那位医生的意思。医生的潜台词是,“抗凝总是有风险的,而且这个风险还没法控制,如果要用,出风险你可别怪我没和你说”。其实就是这个意思。
增加一个“让病人自行选择”的条目,是为了实现“知情选择权”。这条规定从法律上,不允许让作为医生的我,为病人做任何决定。法律的初衷是好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病人的权益,让“你知情,我选择”变成“你知情,你选择”。这是进步,我同意。但是在实际操作时,如果没有做好医生的培训工作,就很有可能因为动作变形而出现畸形的效果,就像我开篇讲的那位病人一样,会很无助:我不懂医,你让我怎么选。
其实,也不是《知情同意书》告诉了病人风险,由病人来选择,医生就完全不需要承担责任了。一位优秀的医生,也不会用这样的方式让自己规避风险,在和病人讲述过所有治疗方案之后,一定会主动给病人提供一个他认为最好的治疗方案,这才是作为一位医生最基本的职业素养。如果什么都让病人自己选,那要医生有啥用?
医生、伦理学家杰伊·卡茨(Jay Katz)在1984年写作的《医生与病人之间的沉默世界》(The Silent World of Doctor and Patient)一书中提出的观点引发了医疗改革,使得病人对医疗决策拥有更大的决定权。阿图医生认为,如果赋予病人更多的医疗决策自主权,有可能在无意间大大地提高了医疗服务的质量。但与此同时,他也觉得这种责任的转移做得有点矫枉过正了。病人自主权看似变多了,但是最后不得不面对一个残酷的事实:病人通常不想要我们给他们的自主权,在实际治疗中他们会放弃这个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