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城·市·镇
2025年10月20日
论城·市·镇
我觉得,我们对于城乡关系问题的讨论,已经到了对这有关的双方——城和乡——的性质在概念上应当作更进一步加以详细检讨的时候了。记得我最初写《乡村·市镇·都会》的那篇短文中,就已感觉到应当把我们通常归入“城”的一类的社区,加以分别成“市镇”和“都会”两种形式,我那时的看法多少带了一点历史的观点,就是把没有受到现代工业影响的“城”和由于现代工业的发生而出现的“城”分开来说,前者称之作“市镇”,后者称之作“都会”。半年多以来,参考了许多朋友们的讨论,我已觉得这种分类还不够;不够的意思是说,依这分类,每个形式中还有值得再加以分类的“次形”。换一句话说,在原来所分出的形式中,还包括若干在某些方面性质相异的社区。当我们讨论时,如果不在概念上有清楚的规定,很容易因为用同一名词指着不同对象而发生混淆。我在本文中,想对于“城”这一类社区加以分析,希望能有助于今后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