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国家要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答:我国《宪法》总纲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对社会成员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遭受灾害、生活困难等情况时,依法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一般来说,社会保障由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组成,具有法定性、普遍性、社会性、强制性等特点。在宪法中作出这一规定,一是深化经济体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市场经济是公开、公平竞争的经济,实行优胜劣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竞争必然会造成一部分劳动者被迫退出或者暂时退出劳动岗位,带来本人及其家庭经济和生活的困难,需要国家提供生活保障。社会成员在年老、体弱、疾病、伤残、遭遇灾害等情况下,也需要国家提供物质帮助或者给予救济,以维持本人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市场经济还要求劳动力能够合理流动,为了免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促进劳动力资源的有效配置,也需要国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二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保持国家长治久安的需要。社会保障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保障通过对丧失生活能力、没有生活来源、失去劳动能力或者工作岗位、遭遇灾害的社会成员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保证其基本生活需求,增强其对社会的安全感、信任感,消除或者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从而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过程中,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发展到了关键时期,各种社会矛盾日益突出。为了保障改革顺利进行、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必须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为改革和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三是保障和实现公民的物质帮助权的需要。我国《宪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我国《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保障和实现公民的这些权利,都需要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https://www.daowen.com)
社会保障制度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既不能落后于经济发展水平,否则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也不能超越经济发展水平,超出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
在宪法中规定“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反映了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为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宪法依据,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将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