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规定推行计划生育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答:我国《宪法》总纲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
计划生育政策是一项基本国策。我国于1971年开始推行计划生育政策,1982年把计划生育确定为基本国策并写入宪法。当时确定计划生育政策的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通过几十年的艰苦努力,我国顺利完成了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的历史使命,提前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从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到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巨大转变。随着生育率的迅速下降,创造了抚养负担较低、劳动年龄人口充裕,储蓄较高的人口红利期。改革开放政策使人口红利得到了充分挖掘,是我国经济长期快速增长的重要原因。
计划生育有力地促进了经济高速增长,民生持续改善,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但计划生育政策内容并非一成不变,会根据国情、人口发展情况等因素进行调整。1982年计划生育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进入21世纪,国家开始调整生育政策,从“双独两孩政策”到“单独两孩政策”再到2015年10月29日提出的“全面两孩政策”,可见我国的生育政策一直是动态调整的。调整计划生育政策有利于:
(1)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目前,我国人口低生育水平稳中有降,15至59岁劳动年龄人口总量开始减少,劳动力平均年龄不断提高,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高龄化趋势明显。人口发展周期较长,在劳动力数量较丰富、人口抚养负担较轻的时期,及时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有利于改善人口结构,保持合理劳动力规模,延缓人口老龄化速度,增强经济发展活力。(https://www.daowen.com)
(2)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近年来,我国家庭呈现规模小型化、结构多样化趋势,独生子女家庭和独居老人比例有所升高,家庭的生育、养老等基本功能有所弱化。调整完善生育政策,顺应了人民群众期待,有利于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提升家庭发展能力,有利于将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统一起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进入低生育水平国家行列。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水平提高和群众生育观念转变,妇女总和生育率呈现稳中有降的趋势。生育水平过高或过低,都不利于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符合人口发展规律,有利于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减缓人口总量在达到峰值后过快下降的势头,有利于中华民族长远发展。
实行计划生育是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物质资料生产与人类自身再生产应该相适应的原理,结合当时我国国情而制定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