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保障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2026年02月21日
63.为什么要保障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答:《宪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是公民人身自由的重要组成部分。通信自由是指公民有权通过书信、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手段,自由地与他人进行交往,而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通信自由是公民参与社会交流、表达思想的重要手段,是公民不可缺少的基本权利。通信自由的主要内容是通信秘密,表现为公民的通信信件他人不得扣押、隐匿、毁弃,公民的通信内容他人不得私阅、偷看、窃听。除非涉及国家安全或侦查犯罪的需要,可由公安机关、安全机关、检察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通信进行必要的检查,其他任何机关、组织、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https://www.daowen.com)
通信作为人们传递信息、表达情感、交流沟通的重要手段,是公民社会活动的重要方式和日常生活的组成部分。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非法侵犯,是宪法赋予我们公民的基本权利。该项权利不但关系到我们能否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自由地传递和交流信息、尽情地抒发思想和情感,还与我们的人身自由、言论自由与个人隐私等多项重要权益有着千丝万缕的紧密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