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理解宪法关于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规定?

62.怎样理解宪法关于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规定?

答:人格尊严是指人格所应受到的尊重和保护。人格是作为人所必须具有的资格。在法律上,人格则是指人作为权利与义务的主体所必须具有的资格。人格与人的生命共存亡,始于生,终于死。如果否定了一个活着的人的人格就等于否认了他是人,在法律上则等于剥夺了他的一切权利,包括他的生命权,因为他不再是权利与义务的主体,就没有什么权利可言。我国的法律承认和保护所有人的人格,包括罪犯在内(只有对罪大恶极的罪犯宣判死刑立即执行时才相应剥夺他的人格)。人格主要包含四个内容: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人身权。侵犯他人的这四种权利的行为则构成对公民人格尊严的侵犯。(https://www.daowen.com)

《宪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这一规定是我国公民享有人格尊严权并依法受到保护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