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如何监督国务院、中央
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
工作?
答: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是宪法赋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它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工作监督,主要方式是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近10年来,每次常务委员会会议都安排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报告的议程。
(2)法律监督,主要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对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