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哪些人员组成?如何产生的?

82.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由哪些人员组成?如何产生的?

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由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从代表中提出,经各代表团协商后,再由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最后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选举产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有权主持与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副委员长、秘书长协助委员长工作,副委员长受委员长的委托,可以代行委员长的部分职权。在国家主席、副主席都缺位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国家主席职位。

根据现行《宪法》第六十五条中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实际工作中确需担任上述职务,必须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辞去常务委员会的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