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保障

就我国生物资源法律保护的现状而言,一些法律法规从不同侧面对此有所涉及,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对生物资源的归属和管理有所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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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为保护、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本法。经1988 年11月8 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自1989 年3 月1 日起施行。(https://www.daowen.com)
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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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而制定的条例。本条例所称陆生野生动物,是指依法受保护的珍贵、濒危、有益的和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所称野生动物产品,是指陆生野生动物的任何部分及其衍生物。本条例于1992 年2 月12 日经国务院批准,1992 年3 月1 日由林业部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