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目内容
(一)主要措施和活动
(1)城关区政府成立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防艾委)及办公室,明确部门职责,与多部门签订艾滋病防治工作责任书,将防治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制订符合本地实际的艾滋病综合防治政策和措施,投入专项经费,加强防治机构能力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防治工作的主要问题。建立艾滋病和性病防治有效结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议,针对本地情况在政策和措施上探索创新,及时研究解决阻碍本地防治工作的问题。
(2)城关区在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立示范区管理办公室,负责城关区示范区的管理协调,组织示范区制订五年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方案,汇总、上报工作信息,开展技术指导、培训和督导检查。
2.加强监测检测工作,准确掌握疫情趋势,及早发现感染者和病人
(1)哨点(艾滋病、梅毒、丙肝)监测和性病监测点工作。按照《全国艾滋病哨点监测方案》(2011年版)要求,针对暗娼人群、MSM人群和男性性病门诊就诊者开展哨点监测。监测对象均要采集静脉血进行HIV抗体、梅毒抗体和HCV抗体的检测工作,同时完成监测调查问卷。监测期结束后30日内(每年8月30日之前)完成实验室HIV、梅毒和HCV感染相关指标的检测和数据录入,并将数据上传到哨点监测软件系统。
按照《全国性病监测方案(试行)》要求,城关区开展梅毒等五种性病的监测工作。
(2)监管场所检测。按要求完成兰州市第一看守所、城关区收容教育所、甘肃省女子劳教所的监测、检测工作量,每季度按照国家统一要求上报数据。对监管场所初筛阳性者进行复检,复检阳性者进行免费确证检测。对所有确证阳性者提供免费的CD4细胞检测。配合监管场所进行结果告知及随访,并进行个案流行病学调查和病例报告。
加强对监管场所工作人员的培训,对监管场所负责此项工作的管理和专业人员至少进行一次培训。
(3)咨询检测。扩大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完善以提供检测服务、心理支持和健康教育一体的检测咨询服务网络。在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所等医疗机构内建立艾滋病检测咨询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咨询检测点,积极宣传国家检测咨询政策。城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所辖地区检测咨询点的专业人员培训,各检测咨询点为主动求询人员提供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和梅毒抗体检测及咨询服务工作,并按要求及时登记和收集上报咨询检测工作报表。
原城关区卫生计生局要协调疾病控制、医疗、妇幼保健、精神卫生、教育、民政救助等多部门,建立城关区的转诊服务网络,解决转诊中的困难问题。
城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定期对城关区艾滋病检测咨询点进行督导和技术指导,为社区咨询员提供心理、技术和转诊信息等方面的支持。
(4)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甘肃省艾滋病确证中心实验室要对辖区内的实验室开展内部质量控制及外部质量考核,提高HIV抗体检测、CD4细胞检测和病毒载量检测的质量。兰州市艾滋病确证实验室每年至少一次对城关区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和检测点实验室开展实验室质控及能力考核。各级筛查实验室和检测点,做好质量考核准备。
3.广泛深入地开展性病艾滋病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体,不断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鼓励和动员受艾滋病影响人群参与到宣传教育工作中,每年“世界艾滋病日”结合城关区自身优势,举行形式多样的艾滋病防治知识与反歧视宣传活动。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关怀政策纳入城关区委党校的培训内容,每年在党校至少举办一期相关培训。各类高等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将预防性病艾滋病知识列为学校健康教育或人口与青春期教育的重要内容。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深入部分高校和中学校园,向学生讲授预防性病艾滋病知识。城关区科技、农业、文化、卫生等部门,要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支农、惠农活动相结合,每年开展三下乡活动时,加入艾滋病宣传内容。城关区流动人口较为集中,卫生、公安等部门要加强流动人口居住聚集区域或社区的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公安、司法部门要结合监管场所特点,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做好被监管人员的艾滋病防治知识教育。
4.全面落实高危人群干预措施
(1)在吸毒人员集中的地方扩大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覆盖面。将美沙酮门诊作为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平台,积极为吸毒人员提供健康教育、心理辅导、同伴教育、行为改变、安全套推广、抗病毒治疗或结核治疗转介等综合服务,不断提高维持治疗服务质量。各维持治疗门诊要定期对服药治疗人员提供随访检测,包括艾滋病抗体检测(每半年一次,HIV确证阳性者除外),丙肝抗体和梅毒抗体检测(每年一次),每月一次随机化尿吗啡检测,检测结果应及时进行网络上报。同时,各门诊要与城关区公安和司法部门加强合作,探索建立强制隔离戒毒所与美沙酮门诊的转介衔接机制。
(2)开展以推广安全套使用为主的高危人群综合干预工作,继续扩大干预覆盖面。将暗娼、男男性接触者、性病门诊就诊者和多性伴者作为干预的主要目标人群。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广告牌、流动宣传和举办公众活动等形式,宣传安全套防病知识,营造推广使用安全套的社会氛围,倡导安全性行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城关区目标人群活动特点,选择目标人群集中活动的场所开展工作。性病诊疗机构在提供诊疗服务的同时,要对性病就诊者进行性病艾滋病预防的行为干预,包括在性病门诊设立宣传栏、发放干预服务包、提供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开展性伴通知及动员就诊者接受HIV检测等。
5.继续扩大对病人免费抗病毒治疗覆盖面,提高服务质量,加强随访服务和预防配偶间传播
按照国家抗病毒治疗规范要求,对符合治疗条件的艾滋病病人,按照国家免费抗病毒治疗方案的要求,及时纳入抗病毒治疗计划中。为新开始接受抗病毒治疗的艾滋病病人每年至少提供四次免费CD4细胞检测,为接受治疗一年以上的病人每年至少提供两次免费CD4细胞检测。为治疗六个月以上的在治病病人提供每年一次病毒载量检测。依据国家二线治疗方案,及时进行相应地检测,对符合换药条件的病人,更换抗病毒二线治疗药物。如发现病人在治疗前或治疗后出现艾滋病相关机会性感染疾病或因抗病毒治疗药物所带来的毒副反应,应给病人提供适宜地检测和治疗,以保证抗病毒治疗效果。城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督促兰州市肺科医院及时上报抗病毒治疗数据,对抗病毒治疗效果进行监测与评估。
为及时转诊符合抗病毒治疗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时观察治疗效果,鼓励感染者和病人按时进行CD4细胞检测,给病人提供一定的CD4细胞检测交通补助,保证治疗病人CD4细胞检测率达100%,未治疗的感染者CD4细胞检测率达80%以上。
6.加强性病防治能力建设,依托性病门诊开展干预工作(https://www.daowen.com)
(1)加强对性病诊疗服务人员和实验室检测人员的培训。培训对象包括提供梅毒等性病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临床医务人员、实验室检测人员、疾控机构专业人员等。每年培训10人,其中临床医务人员6人,实验室检验人员2人、疾控机构人员2人。
(2)依托性病门诊开展性病就诊者的干预服务。针对每个性病门诊就诊者发放干预服务包,服务包内包含性病艾滋病预防宣传知识要点、性病治疗的注意事项和转介信息、性伴通知卡和两只安全套等相关内容。性病干预服务包发放使用情况纳入艾滋病综合防治信息报告系统统计上报。
7.促进关怀救助措施的落实
城关区财政、民政、妇联、工会和共青团等部门要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将经济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属纳入政府救助范围,按有关社会救济政策的规定给予必要的生活救济。同时,给予经济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必要的医疗救助。教育、卫生、民政、扶贫等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解决艾滋病患者遗孤免费义务教育问题,积极扶持有生产能力的艾滋病患者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活动,增加其收入。广泛动员社会力量,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对孤儿进行救助安置。
8.做好综合防治示范区的工作
重点开展全国第三轮示范区工作,落实国家艾滋病防治政策,推广前两轮示范区工作经验,并将示范区作为城关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点,率先落实国家各项性病艾滋病防治政策和措施,探索解决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为城关区开展防治工作提供经验。
9.实验室能力建设
加强城关区艾滋病实验室建设,提高艾滋病实验室艾滋病病毒、梅毒、丙肝的检测能力。
10.社会组织参与
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积极招募有能力的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
11.加强督导评估工作
按照《国家艾滋病防治督导与评估框架》的要求开展督导与评估工作。选取国家监督与评估指标体系中的指标作为监督与评估工作指标,切实地反映城关区艾滋病防治工作进展和结果。
针对国家艾滋病防治监督与评估体系评估的结果,各年度要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一系列加强监督与评估体系的活动:
(1)加强督导与评估工作人员的能力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2)进一步整合国家级督导评估工作计划,制订本地区的监督与评估工作计划。
(3)加强现场督导评估工作的开展,督促各部门防治工作按计划执行。
(4)加强督导与评估数据库的建设,提高数据质量与应用。
(5)加强艾滋病综合监测工作的开展。
(6)加强实验室质量控制工作。
(7)加强艾滋病防治策略信息管理。
(8)加强与政策制定者、社会组织和受影响人群之间的艾滋病相关信息的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