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方式

五、方式

(一)督导

主要通过日常信息收集和现场检查等形式开展。

1.日常信息收集

示范区工作办公室每月通过艾滋病综合防治信息系统,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和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等进行数据分析,根据重点工作要求,查找可能存在的薄弱环节,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省级示范区管理办公室每季度通过信息系统,对所辖示范区的艾滋病防治重点工作进行数据分析,并对工作进展较慢的示范区给予必要的技术支持。

国家级示范区管理办公室每半年通过信息系统,对全国241个示范区的艾滋病防治重点工作进行数据分析,并对工作进展较慢的示范区给予必要的技术支持。(https://www.daowen.com)

2.现场检查

各示范区工作办公室至少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自查,自查应围绕第三轮示范区年度工作计划,了解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与模式。自查结束后,各示范区工作办公室应当及时将自查报告上报至省级示范区管理办公室,并在省级示范区管理办公室的指导下,就自查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

各省级示范区管理办公室至少每年对本辖区示范区进行一次现场督导,并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不定期督导。督导应围绕第三轮示范区工作内容,以各示范区年度工作计划为依据,查看各项工作进展、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重点了解创新模式工作进展情况(见附件二),并提供技术支持。督导结束后,应当撰写督导报告(见附件三),并及时上报全国示范区管理办公室。

全国示范区管理办公室结合第三轮示范区整体工作计划和要求,统筹安排监测与检测、宣传教育与政策培训、预防干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随访治疗与关怀救助、社会组织参与、创新模式及督导与评估七个领域专家组,对部分省份示范区进行现场指导(原则上每年应当覆盖不少于三分之一的省份)。督导应当围绕第三轮示范区工作内容与要求,以各示范区年度工作计划为依据,查看各项工作进展、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重点了解创新模式的总结与推广,并提供技术支持。督导结束后,应当及时向被督导省份反馈督导报告。

(二)评估

全国示范区管理办公室将组织开展基线调查、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各省级示范区管理办公室可在本方案基础上,制订本地评估方案。其中,基线调查收集截至2014年底的数据,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分别于2016年和2018年开展。对示范区开展的创新模式探索工作,由相应领域的专家组对其进行专项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