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导与评估结果利用
2026年08月28日
六、督导与评估结果利用
(一)工作进展通报
全国示范区管理办公室每年对示范区整体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并抄送各示范区所在地政府。
(二)经验推广
对工作开展较好、创新模式取得成功经验的示范区,经专家评议后,全国示范区管理办公室建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三)警告及限期整改
对工作开展较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示范区,全国示范区管理办公室建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给予警告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1.未开展创新模式探索,或所开展的创新模式探索未针对当地艾滋病防治工作重点和难点问题的;
2.有五项及以上重点工作未达到要求,且与上一年度相比无明显改善的。
省级示范区管理办公室应当指导和督促被警告的示范区,认真查找原因,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并将整改结果上报全国示范区管理办公室。
(四)取消示范区资格
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示范区,全国示范区管理办公室建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取消其示范区资格:
1.艾滋病防治工作未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且未落实地方财政配套经费的;
2.因工作失误或不到位,发生重大社会负面影响事件的;
3.出现经费使用重大违规事件的;
4.被原国家卫生计生委提出警告,逾期未整改到位的;
5.连续两次被原国家卫生计生委提出警告的。
附件
附件一 重点工作要求
附件二 创新模式信息收集模板
附件三 省级示范区督导报告参考模板
附件一
重点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和管理


二、宣传教育与政策培训

续 表

(https://www.daowen.com)
三、监测与检测


四、预防干预




续 表


五、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随访治疗与关怀救助


续 表




续 表


六、社会组织参与

附件二
创新模式信息收集模板

附件三
省级示范区督导报告参考模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