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防治责任

城关区委、区政府要充分认识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对辖区艾滋病防治工作负总责。将防治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明确部门职责,落实管理责任制,制订符合本地疫情特点和工作实际的防治规划,明确工作目标和防治策略措施。定期分析和研判艾滋病流行形势,一地一策,精准防治。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将艾滋病防治纳入本部门日常工作,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建立考核制度。要充分发挥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协调机制的作用,加强对防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形成防治合力。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防治能力

根据城关区艾滋病防治需要,进一步优化医院、基层医疗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健康等机构的职责分工和衔接机制,形成合力,提高整体防治水平。加强艾滋病防治专业队伍建设,提高疾控机构的疫情分析研判和防治效果评价能力,配齐配强专业人员,加强培训,提高防治能力。完善承担艾滋病防治任务的定点医院补偿机制,落实卫生防疫津贴、医疗卫生津贴等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以及绩效工资分配倾斜等政策,调动艾滋病防治人员的积极性。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的意见》(国办发〔2015〕1号)精神,加强艾滋病防治人员生物安全防护,完善艾滋病防治人员工资待遇倾斜政策,对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受感染的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经认定为工伤的,依法保障工伤待遇。对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增强防治人员从业荣誉感。(https://www.daowen.com)

(三)加大投入力度,保障防治经费

落实“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责、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机制,合理安排艾滋病防治经费,逐步加大投入力度,提高使用效益,保证资金安全。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

(四)加强科研攻关,提升防治水平

科技、财政、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将艾滋病重点科研项目优先列入科技计划支持范围,结合“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重大传染病防治”专项的实施,组织科研攻关,力争在防治新技术和预防控制性传播的策略措施等方面取得突破。加大以问题为导向的应用性研究力度,加快成果转化,为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建立完善艾滋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及时交流疫情及防控信息,共同做好区域艾滋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与周边地区的合作机制,及时交流疫情及防控信息,共同做好接壤地区艾滋病防治工作。积极开展国际国内合作交流,通过学术交流等方式,推广城关区艾滋病防治成功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