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府负责
2026年01月22日
(二)政府负责
政府是社会治理的关键主体。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机制过程中,政府要转变职能,改变大包大揽的模式,在社会治理中既不缺位,也不越位、不错位,担当起应有的责任。
(1)政府负责不意味着包揽一切,政府要明确自己的社会治理职能,积极推动政府自身改革,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实现理念的彻底转变。(https://www.daowen.com)
(2)处理好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关系,在政府职能转变上实现新的突破。政府要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全面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社会治理主体责任,形成分工明确、权责清晰、共管共治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3)政府进行社会治理的出发点是要解决好与人民最直接相关的现实利益问题。政府负责,体现在政府要为社会治理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制度安排,健全和完善群众权益维护机制;面对各种新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政府要形成有效的矛盾排查机制、社会风险评估机制等;在不同的治理环节,根据问题的不同,找到最适合解决相关问题的社会主体,并将它们组织调动起来,考虑这些主体的合理需求并给予它们充分的支持,从而更好地发挥它们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