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理解和处理好维稳与维权、活力与秩序的关系

(三)正确理解和处理好维稳与维权、活力与秩序的关系

社会大局稳定,是进行改革和建设必不可少的基本条件。没有稳定的社会环境,一切改革都难以进行和开展,各种规划和方案也难以实施和实现。

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既要处理好维稳,也要处理好维权,兼顾活力和秩序。正确理解和处理好这两对关系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要求之一。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要努力把维稳和维权统一起来:维护社会稳定的实质是为了维护人民合法权益,而维护人民合法权益是政府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有些维稳问题涉及维权,这种情况下,要首先解决好人民群众的合法合理的利益诉求。对维权要从制度上进行完善,使人民群众的权益得到公平对待以及有效保护。人民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和不断发展,就会不断增强党和政府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同心协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项建设事业就会稳定发展。反之,如果人民权益受到侵犯、损害,就会激化社会矛盾,社会和谐稳定势必受到负面影响。因此,离开维权就谈不上维稳,两者不可分割。(https://www.daowen.com)

同时,要正确理解和处理好活力与秩序的关系。秩序代表着社会的有序、和谐与稳定,而活力则是社会各群体创造力和个人潜力的充分发挥。良好的秩序为人们创造力和潜力的发挥提供基本前提,没有稳定的秩序,就无法获得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良好环境,也难以培养健康的社会活力。反之,如果缺乏活力,人们参与现代化的积极性难以调动起来,人的潜力和自我价值难以得到实现,社会就缺乏创新的动力与生机。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需要处理好秩序和活力的关系,把握好管理的松紧程度,既不能太松也不能太紧,要充分调动社会上一切积极的力量,使社会既充满生机活力,同时又秩序井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