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特别重大事故概况
2026年01月15日
三、20年特别重大
事故概况
随着我国经济与工业的高速发展,安全事故的频发所导致的生命与财产损失正严重威胁着国家的发展与民众生活幸福感的提升。其中,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特别重大事故特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其损失之惨重、影响之深远往往是灾难性的。安全生产,民之安危,国之根本,安全之责在于每一个人!
表3-1 1997年至2017年典型特别重大事故预览(全表见本章附录)

续表

从1997年至2017年的20年间,我国国内共发生162起特别重大事故,累计死亡人数9 996人,特别重大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约120亿元。
从统计结果来看,我国平均每年发生近8起特别重大事故,平均每年每起特别重大事故死亡人数61人,平均每年因特别重大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达476人。
162起特别重大事故涵盖范围较广,涉及约30个省份(省、直辖市、自治区),涉及13大行业领域,职工伤亡类型约16类。值得警惕的是,采矿业与交通运输业仍然是我国特别重大事故的高频发领域!